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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娘新婚夜拒绝同房 婚后3天就要离婚

发布时间:2018-12-15 12:35:08   来源: 网络    

 夫妻新婚日最期待的就是“洞房花烛夜”,可是偏偏新娘却不识抬举竟然给拒绝了,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?近日关于新娘新婚夜拒绝同房引起大家的关注,难道新娘却不是处女害怕被新郎知道吗?还是另有隐情?新娘新婚夜拒绝同房,新郎兽性大发百般蹂躏老婆简直爽上天。

新娘新婚夜拒绝同房‍

世上怎么会有这么好的老婆呢?新婚夜不肯与老公同房,竟然还出钱让老公找小姐来泄欲,这又是闹哪样呢?据说新郎为了帮女友还债花光了所有的积蓄才抱得美人归,可本想着到了新婚夜能讨回点“利益”,但是没想到反被新娘给拒绝同房,这简直就是天上打雷那般。

新娘新婚夜拒绝同房‍‍

家住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某村的欧女士和陈先生经人介绍相识。相恋半年后,两人就登记结婚了,陈先生依当地风俗给了欧女士家彩礼。结婚刚3天,欧女士就回了娘家居住,双方分居至今。

 

 

2015年9月,欧女士以两人婚后一直没有共同居住生活,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为由向北海市铁山港区法院起诉离婚。欧女士说,两人去年元旦按照当地风俗举行婚礼,婚礼当晚,她恰逢生理期,但陈先生却不顾她的感受欲强迫她行房,她坚决不肯,两人因此发生争吵。婚后3天,她就回了娘家居住,双方分居至今,两人虽有夫妻之名但无夫妻之实,请求法院判决离婚。

但陈先生并不认同欧女士的说法,认为两人经人介绍相识,经过一年的恋爱,自愿登记结婚。他没有强迫欧女士同房,夫妻感情也没有破裂,不同意离婚。如果欧女士坚持离婚,要返还他20000元彩礼。

法院认为,欧女士与陈先生自登记结婚后并未实际共同居住生活就产生了矛盾,且双方已无和好的可能,同意两人离婚。陈先生为与欧女士结婚,按当地风俗给付了彩礼,给陈先生造成一定的经济困难,但陈先生没有提供给付彩礼的证据,根据双方在庭审时所陈述的事实,法院酌情支持由欧女士返还陈先生彩礼10000元和金项链一条。

新婚夜拒绝同房,给钱老公让其找小姐,这新娘可真开房明事理啊!婚姻可是终身大事,应该慎之又慎,一旦确立了夫妻关系,就理应好好的生活下去。夫妻间需做到对双方的关怀以及专一,这样才能白头偕老。